| 索引号 | XXGK/2017-452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县食药监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10:11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绥德县加强精麻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 | ||
为进一步提高精麻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全县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流入非法渠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月15至18日,绥德县禁毒办、县公安局、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的精麻药品使用单位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绥德县医院、同心医院、自县来水公司、县疾控中心、化玻科教有限公司和部分药材门市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检查组根据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县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检查指导工作。一是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见面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全县的 精麻药品使用单位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经销、仓储、物流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宣传了《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精麻药品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确保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求企业结合内部安全管理教育,经常性利用企业公共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向从业人员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常识、管理法规和防范流失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对精麻药品使用单位及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的台帐、储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核对检查,对检查出的无专柜储存及台帐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签订责任书。县禁毒办与全县6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职责,知晓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从源头上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各企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精麻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堵塞漏洞,使企事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了解了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全面增强了企业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