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8-477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1-08 09:57 | |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
绥环责改字〔2017〕15号
绥德县心康商务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6770049628R
投资人:顾宝林
地址:绥德县龙湾北区心康酒店2号3号楼
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对你酒店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酒店两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噪声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2月4日对你酒店负责人顾家福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及12月11日陕西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SZC-201712016)等证据为凭。
你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酒店:于2017年12月25日(含)之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酒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酒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酒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365bet线上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酒店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绥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希飞 电 话:5630174
地 址:绥德县滨河路5号 邮政编码:718000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