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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4774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1-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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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1-08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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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环责改字〔201716

 

康绥平轮胎炼制厂

负责人:康绥平

身份证号码:61272719661102****

地址:绥德县田庄镇田庄村                

我局于20171220日对你康绥平轮胎炼制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康绥平轮胎炼制厂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1220日对你负责人康绥平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康绥平轮胎炼制厂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365bet线上娱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绥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希飞                 话:5630174

  址:绥德县滨河路5   邮政编码:718000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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