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一张2015年绥德县金融机构基本经营情况数据表:(附件一)
从报表中明显地看到,绥德县域金融机构对绥德县投放的信贷资金远不及在绥德县吸收的各项存款。也就是说,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绥德县多年来形成的积累,50%并未投放到绥德当地,外流近46亿元,仅2015年外流13亿元,资金外流现象有进一步加快的趋势。
从市场角度看,绥德县域资本实际外流仍不止于此,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资本外流现象,虽然具体数据无法统计,但资金量较为庞大:
1、 民间资本直接投向北京、西安、榆林、神木等地的房地产、煤矿、酒店等项目。
2、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让居民购买理财产品、保险等渠道将绥德县域部分资本转移投放异地,形成资本间接外流。
3、 民间资本直接通过股市投资异地。
4、 出于经营战略考虑,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也非全部投向绥德本地,比如通过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将部分信贷资金投向异地。
这样看来,绥德县域资本外流的比例显然远远大于50%了,这严重地制约了绥德县域经济的发展,存在上述情况,主要原因包括:
1、县域投资环境、信用环境不被投资者接受。
2、可供投资者选择的盈利项目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更少。
3、保障措施不力,执行担保难、抵押物兑现难、司法维权难建议、办法和要求:
1、政府要高度重视资本外流存在的现实,更新金融理念,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在政府讲诚信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民众讲诚信,建设诚信绥德,把“钱”留住,将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纳入到政绩考核当中来。二、建立“搭桥机制”,携手振兴绥德实体经济。三、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成立联络小组,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定向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共同商讨支持绥德经济发展对策,确定可行性方案,并由各商业银行执行。政府将扶贫贴息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方案与银行对接起来,发挥最大效益。四、建立“保障机制”,让金融机构无后顾之忧。1、尽快组建由绥德县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或协会,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并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信用放大作用和增级作用,扩大金融机构在绥德县域的信贷投放量,间接推动绥德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由政府持股50%或以上,其余股份吸纳社会资金。担保机构将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特别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履约等信用担保服务,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按协议比例共担风险。
2、政府要勇于担当,扩大政府增信范围,将现有实体经济的扩大发展、有创业需求的个人、纳入到政府增信体系中来,提供一定的贴息及担保支持。例如在从事农业生产、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农作物购销、农产品运输等活动中,遇到融资困难的,自愿申请贷款,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供贷款候选名单,银行按照商业运作原则进行独立审查,确定贷款对象,审批发放贷款,支持实体经济、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创业创新扩大生产经营。(陕西省农业厅已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为职业农民贷款的风险担保,我们现在需要将政策落实到行动上来)
3、县金融办、法院、经侦大队与各金融机构联合组建清收维权协调小组,提高不良贷款化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