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面核查、摸清现状。对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区的全部行政村及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普查,摸清村镇合并后的行政村现状和贫困户分布分类等情况。
答:严格标准、全员纳入。实事求是地核实贫困户及其家庭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剔除。
答:完善台账、全面清洗。按照国家和我省建档立卡指标要求,逐户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核实弄准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
答: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省级扶贫标准为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国家扶贫标准为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答: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中搬迁入住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要求是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的;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只是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受益户填报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时累计入住率的依据,而不是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退出的依据。
经向国务院扶贫办请示,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专项处答复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入住且其他条件满足才能脱贫。如果存在因各种原因不入住的搬迁贫困户,要认真调研,分清原因,由县区政府、移民搬迁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动员、产业扶持、旧宅地基腾退等工作,确保脱贫退出。
答:“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是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的两种手段,实施方式有明确的界定。在我省这两项工作分别由省国土厅牵头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办公室和由住建厅牵头的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负责实施,两者的责任主体都是县区党委、政府,可以统筹安排,但不能整合实施。
答:按照2016年10月9日省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题会议精神,省国土厅是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搬迁安置和脱贫组织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社区建设及后续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答:对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界定,在贫困县摘帽退出之前年份,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摘帽退出当年,再计入家庭收入。非贫困县参照执行。
答: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答: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2016年回退的贫困人口名单,省扶贫办已通过电子版方式反馈给各市。这部分贫困户仍将作为2017年在档贫困户继续进行帮扶,达到退出标准后方可按程序退出。
答:对象认定以“居民户口本”为依据,坚持整户识别,同时要兼顾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情况。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答:从实际出发,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也要确定为家庭人口,并在登记录入时加以备注。
答:对已年满18周岁,两年以上不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