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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15:53 作者: 来源:绥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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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习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促进2017年绥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        

(一)通过企业报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材料,见习办审查并实地考察后,经过公示确定二十家企业为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八十个。

  (二)2017年9月5日,开启见习单位网上注册系统,见习单位可登录绥德县人力资源网rlzy.sxsd.gov.cn,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行单位注册。

 二、毕业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原则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在绥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实行一次性原则。

(二)申报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人才入库登记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17年9月11日8:00至9月18日12:00,毕业生登陆绥德县人力资源网rlzy.sxsd.gov.cn,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进行在线报名,申请成为见习生。

 2.毕业生打印《绥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绥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至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确定见习人员,于9月20日前统一将《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县见习办(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才交流中心窗口)进行审核备案。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见习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人员离职当月不满十五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管理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资金,由见习管理机构发放至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9月28日,见习办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事意外伤害保险。

(二)相关文件下载:登陆绥德县人力资源网,在页面“下载专区”栏目内下载。

(三)联  人:马艳  

    联系电话:0912-5819669

 

             绥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