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维系着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古人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因此,合理的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乎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的大事,迫切需要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为了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政协提案委通过案件查阅、个别访谈和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对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经公安处理的共76人,其中女性1人。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11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4.5%;14岁至 17岁65人,占86%。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盗窃13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7%;抢劫、殴打他人45人,占59%;吸毒7人,占9%;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绑架、强奸等11人,占14.5%。从文化程度看,初中49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4.5%;高中27人,占36%。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30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9%;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46人,占61%。从处罚情况看,刑事处罚41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4%;治安处罚35人,占46%。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低龄化。调查中发现,2011—2012年14岁以下违法犯罪的只有3 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4 %;而2013—2014年14岁以下违法犯罪的就有8人,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1%,有明显上升趋势。
2、违法犯罪团伙化。近两年,未成年人结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都是团伙作案,少则3-5人,多则几十人。团伙作案人数最多的一次是2013年8月30日实验中学初中生打架群殴达35人之多。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盲目犯罪,没预谋、没组织,大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暴力化。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绑架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2010年前犯罪率有较大上升。他们主要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作案,其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如2013年实验中学学生手持木棍或钢管模仿港剧中黑社会的作案方式,造成四人受重伤住院,其中一人左脸缝合30多针,涉案经济赔偿近二十万元。另有一中初二学生(12周岁)转学至远竹中学后,晚休时间多次回到原学校学生公寓楼,随身携带甩棍、钢管等凶器,对其他学生实行恐吓、抢劫,受害学生不敢给老师反映,最后在老师查宿舍时发现才报案拘留处理。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家庭教育失重。
家庭的稳定、和谐是教育未成年人成材的基石。从教育的规律性来说,家长的言、行、举止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性格、习惯的养成影响极大,特别是父亲的行为影响至关重要。综合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家庭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⑴重成绩、轻德育。一是父母认为孩子只要考高分,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孩子“有恃无恐”的畸形心理;二是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特别是14岁左右的孩子,心理很不稳定,家长不能正确对待,只要知道孩子成绩不好或不听话,就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漫骂、讥讽、挖苦、攀比,甚至施以棍棒,造成孩子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⑵重经济、轻教育。一是父母忙于做生意赚钱,对孩子疏于管理。只注重孩子的物质需求,要钱就给,忽视了孩子精神食粮的给予;二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子女”由祖辈管教,形成隔代教育。受年代、知识、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祖辈溺爱孩子,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宽容对待,物质上尽量满足,言行上放任自流,形成孩子不受约束、难以管教的习性。
⑶重享受、轻关怀。一是父母自身素质低,道德素养差,只注重自身享受生活,不注重孩子的培养。在调查中发现80%以上的违法犯罪是农村到城里租房读书的孩子。父亲外出打工,母亲白天打麻架,晚上跳舞,饭都是抽空做好预留给孩子放学自己吃,要么在家赌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坏的影响;二是离异或单亲家庭的不稳定,带给孩子心理的巨大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心理抑郁或心理障碍。
据统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父母不在身边的占20%。
2、学校教育失衡。
一是学校重升学率、轻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是现在教育的普遍现象,“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教育现状,对孩子的成长缺少了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法制教育,造成孩子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二是学校重安全管理、轻体验式教育。学校过于注重学生的在校安全管理,忽视了课外亲身实践和感悟体验式的教学,枯燥乏味的说教式教育,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缺失和厌学。
三是学校只能以教育而教育,缺少了惩戒性教育,造成教师责任心的失衡。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只能说服教育,不能以任何方式惩戒,造成学生不怕老师,老师不敢管学生的尴尬现象。因老师批评学生,致学生离校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只能学校或教师个人承担。如实验中学主管德育的校长和主任因类似情况已被告上法庭多次。据统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学习成绩差、又调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90%以上。四是自身原因受到同学们的歧视、瞧不起,就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教育缺失。
一是网吧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不健康的网络、传媒和暴力、色情等文化垃圾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无忌惮地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使他们荒废学业,不顾一切地走向犯罪。据统计,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79%的人看过黄色录像;96%的人爱玩网络游戏或聊天,其中65%的人有网恋。如某校白天刚进行过网吧的危害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处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其行为反映出宁可违反校规,也不能违背网约的幼稚心理。再如某中学老师反映,去年该校学生多次逃学泡网吧,告知家长后,学生家长极度愤怒,找到该网吧要将其烧毁,迫使该网吧停业2个多月。还有学校附近的小卖部、居民家也违法接纳学生上网,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据统计,99%的未成年人侵财案件的发生,都是因迷恋网吧没有经济来源而引起的。
二是手机普及带来的不良后果。手机的普及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严重,据老师反映在课堂上玩手机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些学生把课本中间挖掉一部分存放手机,即使在课堂上老师也很难发现,聊天、玩游戏、约会、谈恋爱是防不胜防。政策上又没依据不让学生带手机,只凭口头说教很难凑效。如今年某所中学就因老师把一名住校生的手机收缴了,结果学生周末放学没回自己家,到同学家喝酒后死亡,因此学校被告上法庭最后赔偿十多万元。
三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门机构缺失。我县公安机关尚未建立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也无相应的专职办案人员,检、法两院虽指定兼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但机构仍不健全。从总体上看,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未成人案件,仅限于违法犯罪形成事实后的强戒管制,实际预防和后期行为矫正工作尚为空白,处于无编制、无专职、无经费人员、无工作实效的四无状况。
四是社会帮教工作有名无实。社会舆论对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只有埋怨、谴责的愤怒,没有包容、负责的爱心,只要孩子出现一次违法犯罪就全盘否决,给孩子的矫正成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
1、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
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⑴家庭教育。家长要树立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一个特殊孩子背后必定有一个特殊的家庭,父母应正人先正己,以自身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孩子做人,培养孩子感恩、包容、尊老爱幼、无私奉献等品德习惯的形成。
⑵学校教育。一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二是学校要开设多样化的课外学习兴趣班,发现学生的兴趣点和闪光点,引导学生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溶于集体,获得成就感,激发正能量。同时,要与家长形成同步教育联盟适时帮教。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 “六五”普法宣传的普法教育,在学校课程表中专门安排法制教育课学习“两法一条例”,并重点选学《刑法》中有关违法与犯罪及常见犯罪的特征等条款,较系统地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提高其守法意识。四是成立学校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机构,消除教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思想顾虑,真正做到教育的管和教的合理结合。五是教育局应出台校内学生使用手机的相关制度并要求各学校配备相应的管理设备。比如可借鉴延安学校的管理方法,即学生到校后手机统一收放于教室门口的柜子里,放学后归还。
⑶社会环境。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市场要按相关法规下决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是要形成常态化管理,实行网吧监控与公安“天眼工程”联网,严格实名登记制度,一经发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强制采取调销营业执照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办法,依法加大文化市场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图书馆、少年游乐园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农村、社区可建立未成年人活动室,使之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
2、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
在公安机关内部应建立和完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1995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至今我县公安机关仍未建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仍然以辖区办案的原则,由所属派出所按照办理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方法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这背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始终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根据我县目前公安机关的警力配备和人员结构,尽快建立一支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以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重点学校设立警务室和心理咨询处,及时预防、处理、警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学生造册登记,进行重点心理调节和人文关怀沟通,形成学校、社会法制教育的有机联接。
要重视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三无”(即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帮助这类人群,使他们能有学可上,有工可做,有人监管。这是有效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道。
3、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行为矫正。
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挽救教育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调研发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注重走完侦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环节,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文关怀和后续帮教。在办理未成年案件时,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从中分析导致未成年人发生违法案件的原因,出具司法建议书,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所在学校提供教育和管理意见,共同做好未成人的后续管控。辖区派出所,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应当共同组成教育帮助小组,互通信息,做好未成年的管教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管理,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4、应加快建立完备的未成人违法犯罪信息档案。
在调研中发现,我县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完备的基础信息档案。目前信息化迅猛发展,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完备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档案,对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年龄阶段、发案数、打击处理数、重新违法犯罪率、矫正情况等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档案,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依据。
政协绥德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