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绥德县第九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在政协绥德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7年2月7日)
王成飞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政协绥德县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提案工作回顾
一、基本情况
八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68件,根据《政协绥德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经审查立案36件,立案率65%,转为社情民意3件,这些提案分别交由县政府15个相关单位办理。截止2016年10底,提案办复率为100%,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从办理情况看,提案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7件,占立案总数的47 %;列入计划正在解决或准备解决的17件,占47%;因受客观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2件,占6%,承办单位已向提案者作了解释与说明。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收到提案42件,因距本次会议时间较短,这些提案将与本次会议收到的提案一并交由县政府办理。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2016年,县政协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始终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协商性,增强实效性,使提案工作呈现出“党政重视、政协主抓、多方配合”的新格局。
1.多措并举,提高了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力。一年来,从提案征集入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高提案质量。一是注重引导,强化征集。在全委会期间,提案委就如何撰写好提案进行了专题培训,引导委员要深入实际,认真调研,积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提提案,提好提案。二是强化对委员的知情明政服务。利用政协常委会议,通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让委员吃透上情、熟悉下情、掌握实情,引导委员认真选题,提出高质量提案。三是注重审查立案工作。政协领导由过去的“听”提案转变为“看”提案,逐件逐字审查,严把立案关,进一步增强了提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2.领导重视,推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领导重视是提案工作取得实效的先决条件。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委员提案作为了解民意、倾听民声的主渠道,精心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政府办认真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加大督办力度,将督查情况在政府《督办专报》和《绥德报》、绥德电视台、政府网站上进行同步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监督面,有效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能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如城市管理局历年来都是提案办理大户,主要领导从提案的布置交办、督查协调到答复审阅,层层把关,确保了提案办理质量和进度。
3、创新督办,增强了提案办理效果
一是县级领导亲自抓督办。分管县级领导亲自参与提案办理座谈会,促进了提案落实工作。《关于在城区路灯杆设制报警编号的建议》等提案,公安局专门召开提案办理专题座谈会,邀请县政府督查室、提案人“面对面”交流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办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联合政府督查室协商督办。政协提案委和政府督查室积极搭建“提、办”双方“零距离”沟通协商平台,推动了提案办理成果的转化。2016年6月27日,协调组织了人行、工行、农行等金融机构、金融办、提案委员召开了《关于银行窗口业务办理提速能力的建议》专题协商会议,有效地促进了各银行系统窗口服务水平的提升。
各位委员,2016年提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承办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委员们的充分肯定。但是,提案工作与形势发展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抓提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解释应付多,真抓实干少的问题依然存在;提案办理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提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
2017年提案工作打算
各位委员,新形势、新任务对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7年,提案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密切关注民生,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高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使政协提案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以提高提案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参政议政水平
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新特点、新理论、新思想,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精准脱贫和追赶超越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县委全委会议精神,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集体优势,多提一些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将视察和专题调研中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提案。政协提案委要切实加强提案审查立案工作,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完善提案立案标准,进一步提升提案质量。
二、以强化提案办理协商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根据省、市政协出台的《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出台《政协绥德县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不断创新和丰富提案协商形式,逐步完善协商程序,促进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的有机结合,增强协商的实效性。要积极搭建提案者、政协组织、承办单位共同参与的提案办理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积极推进提案“开门办理”,形成多方参与办理的新格局。要围绕本次会议委员提出议题较为集中的提案,召开提案办理专题协商座谈会,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把委员关心关注的提案真正落到实处。要精心遴选重点提案,继续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发挥好重点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以完善提案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要围绕提案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建好四个平台:一是提案征集平台。坚持把提案征集与政协例会相结合,与调研视察相结合,及时把符合提案要求的政协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二是建立提案工作网络信息化平台。在现有政协网站的基础上,建立提案网上办复系统,实行提案网上反馈意见,网上群众点评,实现提案工作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参与督办”平台。通过强化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切实把委员参与督办工作的作用运用好、发挥好。四是建立提案工作宣传平台。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案工作,充分展示政协委员利用提案心系社会、关注民生的情怀,大力宣传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的有效做法和实际成效,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良好的提案工作氛围。
各位委员、同志们,让我们在中共绥德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光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提案这一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为全面建成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